Deuteronomy 12
1 你 們 存 活 於 世 的 日 子 ,在 耶 和 華 你 們 列 祖 的 神 所 賜 你 們 為 業 的 地 上 ,要 謹 守 遵 行 的 律 例 ,典 章 ,乃 是 這 些 ;
2 你 們 要 將 所 趕 出 的 國 民 事 奉 神 的 各 地 方 ,無 論 是 在 高 山 ,在 小 山 ,在 各 青 翠 樹 下 ,都 毀 壞 了 。
3 也 要 拆 毀 他 們 的 祭 壇 ,打 碎 他 們 的 柱 像 ,用 火 焚 燒 他 們 的 木 偶 ,砍 下 他 們 雕 刻 的 神 像 ,並 將 其 名 從 那 地 方 除 滅 。
4 你 們 不 可 照 他 們 那 樣 事 奉 耶 和 華 你 們 的 神 。
5 但 耶 和 華 你 們 的 神 從 你 們 各 支 派 中 ,選 擇 何 處 為 立 他 名 的 居 所 ,你 們 就 當 往 那 裡 去 求 問 ;
6 將 你 們 的 燔 祭 平 安 祭 ,十 分 取 一 之 物 ,和 手 中 的 舉 祭 ,並 還 願 祭 ,甘 心 祭 ,以 及 牛 群 羊 群 中 頭 生 的 ,都 奉 到 那 裡 ;
7 在 那 裡 ,耶 和 華 你 們 神 的 面 前 ,你 們 和 你 們 的 家 屬 ,都 可 以 喫 ; 並 且 因 你 手 所 辦 的 一 切 事 ,蒙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賜 福 ,就 都 歡 樂 。
8 我 們 今 日 在 這 裡 所 行 的 ,是 各 人 行 自 己 眼 中 看 為 正 的 事 ,你 們 將 來 不 可 這 樣 行 ;
9 因 為 你 們 還 沒 有 到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賜 你 的 安 息 地 ,所 給 你 的 產 業 。
10 但 你 們 過 了 約 但 河 ,得 以 住 在 耶 和 華 你 們 神 使 你 們 承 受 為 業 之 地 ,又 使 你 們 太 平 ,不 被 四 圍 的 一 切 仇 敵 擾 亂 ,安 然 居 住 ;
11 那 時 要 將 我 所 吩 咐 你 們 的 燔 祭 平 安 祭 十 分 取 一 之 物 ,和 手 中 的 舉 祭 ,並 向 耶 和 華 許 願 獻 的 一 切 美 祭 ,都 奉 到 耶 和 華 你 們 神 所 選 擇 要 立 為 他 名 的 居 所 。
12 你 們 和 兒 女 ,僕 婢 ,並 住 在 你 們 城 裡 無 分 無 業 的 利 未 人 ,都 要 在 耶 和 華 你 們 的 神 面 前 歡 樂 。
13 你 要 謹 慎 ,不 可 在 你 所 看 中 的 各 處 獻 燔 祭 。
14 惟 獨 耶 和 華 從 你 那 一 支 派 中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,你 就 要 在 那 裡 獻 燔 祭 ,行 我 一 切 所 吩 咐 你 的 。
15 然 而 在 你 各 城 裡 ,都 可 以 照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賜 你 的 福 分 ,隨 心 所 欲 宰 牲 喫 肉 ,無 論 潔 淨 人 ,不 潔 淨 人 ,都 可 以 喫 ,就 如 喫 羚 羊 與 鹿 一 般 。
16 只 是 不 可 喫 血 ,要 倒 在 地 上 ,如 同 倒 水 一 樣 。
17 你 的 五 穀 ,新 酒 ,和 油 的 十 分 之 一 ,或 是 牛 群 羊 群 中 頭 生 的 ,或 是 你 許 願 獻 的 ,甘 心 獻 的 ,或 是 手 中 的 舉 祭 ,都 不 可 在 你 城 裡 喫 ,
18 但 要 在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面 前 喫 ,在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要 選 擇 的 地 方 ,你 和 兒 女 ,僕 婢 ,並 住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 ,都 可 以 喫 ,也 要 因 你 手 所 辦 的 ,在 耶 和 華 你 神 面 前 歡 樂 。
19 你 要 謹 慎 ,在 你 所 住 的 地 方 ,永 不 可 丟 棄 利 未 人 。
20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照 他 所 應 許 ,擴 張 你 境 界 的 時 候 ,你 心 裡 想 要 喫 肉 ,說 ,我 要 喫 肉 ,就 可 以 隨 心 所 欲 的 喫 肉 。
21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選 擇 要 立 他 名 的 地 方 ,若 離 你 太 遠 ,就 可 以 照 我 所 吩 咐 的 ,將 耶 和 華 賜 給 你 的 牛 羊 取 些 宰 了 ,可 以 隨 心 所 欲 在 你 城 裡 喫 。
22 你 喫 那 肉 ,要 像 喫 羚 羊 與 鹿 一 般 ,無 論 潔 淨 人 ,不 潔 淨 人 ,都 可 以 喫 。
23 只 是 你 要 心 意 堅 定 不 可 喫 血 ,因 為 血 是 生 命 ,不 可 將 血 〔 原 文 作 生 命 〕 與 肉 同 喫 。
24 不 可 喫 血 ,要 倒 在 地 上 ,如 同 倒 水 一 樣 。
25 不 可 喫 血 ,這 樣 ,你 行 耶 和 華 眼 中 看 為 正 的 事 ,你 和 你 的 子 孫 就 可 以 得 福 。
26 只 是 你 分 別 為 聖 的 物 ,和 你 的 還 願 祭 ,要 奉 到 耶 和 華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去 。
27 你 的 燔 祭 ,連 肉 帶 血 ,都 要 獻 在 耶 和 華 你 神 的 壇 上 ; 平 安 祭 的 血 ,要 倒 在 耶 和 華 你 神 的 壇 上 ; 平 安 祭 的 肉 ,你 自 己 可 以 喫 。
28 你 要 謹 守 聽 從 我 所 吩 咐 的 一 切 話 ,行 耶 和 華 你 神 眼 中 看 為 善 ,看 為 正 的 事 ,這 樣 ,你 和 你 的 子 孫 就 可 以 永 遠 享 福 。
29 耶 和 華 你 神 將 你 要 去 趕 出 的 國 民 ,從 你 面 前 剪 除 ,你 得 了 他 們 的 地 居 住 ;
30 那 時 就 要 謹 慎 ,不 可 在 他 們 除 滅 之 後 ,隨 從 他 們 的 惡 俗 ,陷 入 網 羅 ,也 不 可 訪 問 他 們 的 神 ,說 ,這 些 國 民 怎 樣 事 奉 他 們 的 神 ,我 也 要 照 樣 行 。
31 你 不 可 向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這 樣 行 ,因 為 他 們 向 他 們 的 神 ,行 了 耶 和 華 所 憎 嫌 所 恨 惡 的 一 切 事 ,甚 至 將 自 己 的 兒 女 用 火 焚 燒 ,獻 與 他 們 的 神 。
32 凡 我 所 吩 咐 的 ,你 們 都 要 謹 守 遵 行 ,不 可 加 添 ,也 不 可 刪 減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