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umbers 18
1 耶和華諭亞倫曰、人若干犯聖所、爾及子孫宗族、必負其罪、爾及子孫、為祭司而溺職、亦必負其罪、
2 可攜爾兄弟、即屬汝祖利未支派者、偕汝而供役事、惟爾及子孫、宜在法幕前、
3 彼為爾服役、且守會幕、惟不可近聖所之器皿及壇、免其與爾俱致死亡、
4 彼偕爾而守會幕、供其役事、外人勿近乎爾、
5 聖所及壇、爾當恪守、俾以色列族免遭震怒、
6 我於以色列族中、已取爾兄弟利未人歸耶和華、今賜於汝、以供會幕役事、
7 爾及子孫、宜守祭司之職、壇前㡘內、供其役事、我以祭司之職畀爾、外人近前、必致之死、○
8 耶和華諭亞倫曰、所獻之舉祭、即以色列族區別為聖之物、我付爾守之、緣爾受膏、是物歸爾、爰及子孫、著為永例、
9 凡奉我之素祭、贖罪祭、補過祭、其中不焚以火者、皆為至聖、必歸於爾、爰及子孫、
10 既為至聖之物、於爾為聖、諸丁男可食之、
11 以色列族所獻舉祭搖祭之禮物、咸為爾有、我賜於汝、爰及子女、家中凡為潔者、可得而食、著為永例、
12 油與葡萄酒、及穀之嘉者、所獻於耶和華初稔之物、我以錫爾、
13 其地初稔之物、所獻於耶和華者、俱歸諸爾、家中凡為潔者、可得而食、
14 以色列族區別之物、皆必歸爾、
15 凡初胎男子、首生牡畜、奉於耶和華者、皆必歸爾、惟首生之男必贖、首生不潔之畜亦必贖、
16 其中所當贖者、誕已彌月贖之、其價依爾所估、五舍客勒、循聖所權衡、一舍客勒、即二十季拉、
17 首生之牛、綿羊、山羊、俱為聖物、毋贖之、以其血灑於壇、焚其脂、以為馨香之火祭、奉於耶和華、
18 厥肉歸爾、與搖腔右腿同、
19 凡以色列族所獻聖物之中、奉於耶和華之舉祭、我錫於爾、及爾子女、著為永例、此於耶和華前、為爾及裔所立之鹽約、
20 耶和華諭亞倫曰、爾於以色列人境內、不得有產有業、在以色列族中、我為爾之業、爾之產、○
21 我於以色列族之土產、什取其一、以錫利未人、為其供役會幕之值、
22 自是以後、以色列族不可近會幕、免其負罪而死、
23 利未人供役於會幕、如有干犯、必負其罪、著為永例、歷世弗替、於以色列族中、不得業產、
24 以色列人什輸其一、獻於耶和華為舉祭者、我賜於利未人為業、故曰、彼不得業於以色列中也、○
25 耶和華諭摩西曰、
26 告利未人云、爾得以色列族所輸之什一、我所錫爾為業者、必於其中、復取什一、以為舉祭、獻於耶和華、
27 爾之舉祭、視為爾曹禾場之穀、酒醡之汁、
28 爾自以色列族所得之什一、當復取其什一、獻於耶和華、使獻耶和華之舉祭、歸祭司亞倫、
29 所得禮物、必取其嘉者、區別為聖、獻於耶和華為舉祭、
30 宜命利未人曰、既舉而獻其嘉者、必視為禾場酒醡之所出、
31 爾與眷屬、隨在可食、蓋爾供役於會幕、得此為值、
32 既舉而獻其嘉者、則不負罪、勿瀆以色列之聖物、免致死亡、